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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才发现一个问题。就是如果用CPF买房,花掉的CPF资金,比如15万,即使把组屋贷款还清了,只要没有卖掉组屋,这个15万花掉的CPF,政府一直在算利息,而且按照公积金的利率来算,比如欠CPF的钱几年后变成18万了。
我就发邮件给公积金局,询问,为啥要一直算这个利息?而且你就算再多,还不是我的钱吗?比如等30年后,算算我已经欠公积金局100万了。
当然得到是垃圾信息,就说这是规定。绝对不会跟我解释背后逻辑。
那么这么规定的背后逻辑只能靠猜了。
如果按照公积金利息一直涨,涨到我退休,都不卖房子,也不填补买房花掉的这个公积金,会是什么结果呢?
如果我在退休以后卖房,我欠的公积金涨到60万,而组屋由于年限缩短,只能卖30万,那就是我一分钱拿不出来?还是除掉最低公积金存款,我还是可以把剩余的取出来?如果我可以取出剩余的部分,那么公积金局一直累计这些利息有什么意义?
那位业内人士可以解惑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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