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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创业] 专业会计师给大家义务解答各种做账会计税务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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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9-2-2012 15:33:57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14-3-2012 18:10 编辑

有时想写一些有关税务的问题。但就怕太专业太罗嗦了,大家看了烦。毕竟每人情况不同,关注点不一样。
所以文章不写了,开发给大家在此提问吧!
我尽量回答。尽量做到准确。
我是对自己专业水平有信心的,不过就如考试很难有一百分的。如果回答有错漏,望同行和网友指教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私人公司老板们要注意GST:没代收GST的4大常见误解
《我报新闻》不知自己赚过百万? 没代收GST 384被罚案例

日期:13/01/2012新闻来源:我报记者:王阳发

国内税务局自2007年9月以来,共发现384个营收超过100万元,“该注册却没注册”代收消费税的案例,平均每个案例收回7万7357元税款,总计2970万5052元税款,以及51万5864元罚款。其中,最高的一个是98万3406元税款,外加4万9170元迟缴罚款。

对消费税条例缺乏足够认识

国内税务局说,商家一般的错失是粗心大意,以及对消费税义务和条例缺乏足够的认识,包括:在年营收超过100万元时,没有及时注册代收消费税,以及已注册代收消费税的公司,所提供的产品售价并没包括消费税。

没代收GST的4大常见误解

常见误解1:不少商家以为,个人名下的各个业务以不同商号经营,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个体,因此,他们并没有把名下所有业务的营收总合计算。其实,法律规定,只要个人商家的所有业务,合共营收超过100万元,就必须注册代收消费税。这是总营收,并非扣除开销后的净额。

常见误解2:个人商家只为名下某个商号注册代收消费税。其实,有关个人商家是必须为名下的所有业务,注册代收消费税。
这是因为,在法律上,个人商家名下的所有业务,是被视为一个个体。在那384起个案当中,便有28.4%是有多个不同业务的个人商家。

常见误解3:伙伴业务也一样,只要合伙人都一样,不管是不同商号还是不同业务,同样一组合伙人的所有业务都被当成一个个体,所有业务合共营收超过100万元,就必须向税务局注册,所有业务都必须代收消费税。而只要有一个合伙人不一样,就不算同一个个体,营收不必合计在一起。

常见误解4:有些专业人士(如:保险或房地产经纪),没有把佣金和服务收费当作业务营收。


发表于 9-2-2012 16:50:47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小狮租房
谢谢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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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9-2-2012 17:19:15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Lion1 发表于 9-2-2012 16:50
谢谢分享

你参加预测房市的活动了没有?

点评

我回老家刚回来。有些迟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-2-2012 17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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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0-2-2012 18:52:41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如果是一直做的事国外贸易,直接从其他国家发货到中国,这样超过100万营业额也要注册消费税吗,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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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0-2-2012 21:19:32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问以上问题。多谢分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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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0-2-2012 21:20:33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第四种情况很少吧。怎么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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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0-2-2012 23:30:22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14-2-2012 00:21 编辑
人中玉 发表于 10-2-2012 18:52
如果是一直做的事国外贸易,直接从其他国家发货到中国,这样超过100万营业额也要注册消费税吗,谢谢 ...


不需要。
这种不经过新加坡的交易,属于out-of-scope。就是不在GST的范围内。这部分销售额不包括在那100万的算法中。

但是我建议你的公司应该注册GST。因为你的sale是不需要还GST,但你的花费中包含GST,可以申报回来。比如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等等之类的账单,里面包括了GST的。你可以拿回来。

点评

这个是不是类似中国增值税的抵扣?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-2-2012 13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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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1-2-2012 00:04:48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DongTing 发表于 10-2-2012 21:20
第四种情况很少吧。怎么说?

那种情况的出现,假设不是故意的,根本原因在于对“business”这个词语的理解上。
税务上,business除了包括个人公司,合伙公司,还包括各种专业人士,比如律师,中x之类。
即使那些专业人士没有注册公司,也被视为business。
换句话说,天生就是。
也就是不管怎样都是属于GST的范围。
这种人的收入总额(不是净收入),如果超过1百万,就是要强制注册GST的。
如果不巧这种人还注册了私人公司,私人公司的营业额加其职业收入额超过1百万,自己却不知道,就会中招。
这个事情很多人不知道的。
故意tao税的就不说了,那种不知道而中招的人就很亏了。GSt的罚款很厉害的。
所以税务问题还是要问专业人士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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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1-2-2012 00:06:33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是版主,回帖也中了审核了。试了几次才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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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1-2-2012 00:18:40|来自:新加坡 | 显示全部楼层
WAYNEWEI 发表于 11-2-2012 00:05
那种情况的出现,假设不是故意的,根本原因在于对“business”这个词语的理解上。
税务上,business除了 ...

这楼的"私人公司" == 一楼的“个人商家”,而不等于“私人有限公司”是吧?

如果是“私人有限公司”的意思的话,就完全说不过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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